二、申请条件:

(一)凡经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本市科研、教育、技术推广、企业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均可申请;欢迎国内省、市级以上(包括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农业科研、教育单位与本市单位联合,并以本市单位牵头参加申请。

(二)申请项目必须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具有与项目内容相关专业的科技人员、设备设施以及其他必备条件。

(三)鼓励产学研联合申请,多学科合作。提出申请的企业单位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和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原件)各壹份。

(四)申请重点攻关项目的单位须提供证明课题拟研发的技术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文献检索报告(原件)。文献检索报告应由国家级或省、市级知识产权局出具。